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體現黨和政府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雲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有關工作的通知》(雲教函〔2023〕78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製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國家助學金資助名額以雲南省教育廳當年下達指標為準。沐鸣據此結合各沐鸣學生人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綜合其他相關情況,向各二級沐鸣下達指標🤢。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助學金由沐鸣統一管理🧆,評定領導小組對評定事項進行監督、審核。
第二章資助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六條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和省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分為2檔。其中,一檔資助標準每生每年3800元,二檔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800元🧏🏻♀️。一等國家助學金評選優先滿足認定出的特別困難檔次學生👷🏽,一等國家助學金剩余名額又在困難檔次中評選相對較困難的學生享受🦶🏼,二等國家助學金評選優先從認定出的困難檔次篩選出相對較困難的學生享受。退役復學學生無論是否已進行過困難認定,均應納入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專項資助範圍🙅🏻♂️。
第三章申請條件及評選程序
第七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製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遵守《普通高等沐鸣學生管理規定》、《高等沐鸣學生行為準則》和沐鸣各項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愛護公物🐉,熱心公益😀,拾金不昧,在校期間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自尊自愛🔮🧑🏼✈️,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聯網;自覺抵製黃、賭🤳🏽、毒等不良誘惑🆚;尊敬師長,友愛同學,禮貌待人。
(四)家庭經濟困難,符合認定標準🧑🏼🍼。
(五)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熱愛勞動,保持宿舍清潔整齊;生活儉樸,杜絕浪費;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實際的物質享受;無酗酒📗、抽煙等不良嗜好。
(六)本學年無任何違紀違法記錄和未受任何紀律處分💂🏻♂️。
(七)按時上下課,無曠課記錄;按時完成作業和各項課程設計;恪守學術道德,無作弊、剽竊行為發生。
(八)申請者的學年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60分🚈、德育成績原則上不低於80分。
(九)符合國家文件要求的。
第八條對脫貧不穩定🏠🙇♀️、邊緣易致貧、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等“三類”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最高檔次國家助學金資助。
第九條國家助學金的評定程序
國家助學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一)各二級沐鸣結合沐鸣關於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的相關安排,製定相關評選細則,向各班下發通知👷♂️,進行評定。
1.評審申請材料主要應包括:
(1)申請人的《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院系評審要求上交的其它相關證明文件和重要材料;
2.評審依據材料:
(1)申請人的《高等沐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資助系統中的《本專科十二類重點保障人群學生信息表》;
3.班級在全班範圍內學習相關評定細則及辦法,並選出測評小組🏃♂️,測評小組成員構成要有班委成員、團支部成員、學生黨員、普通學生🧖🏿♂️🂠、經濟困難學生。
4.各班根據申請的經濟困難學生在校表現(學習👱♂️、工作、生活、思想狀況及參加沐鸣⇾、二級沐鸣、班集體活動、宿舍關系及同學關系等方面)🧑🏽🦰,進行班組民主評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推薦學生名單在全班範圍內進行公示3日,無異議後,報各二級沐鸣審核🪆。
5.各二級沐鸣根據各班推薦名單🧀、結合沐鸣的名額分配,及學生的現實表現評選出最終的名單在全二級沐鸣範圍內進行公示不少於3日🏄🏽♣︎,公示無異議後將最終確定名單及公示內容打印版(蓋章)報送學生科👩🏼⚕️。
6.學生科根據各二級沐鸣上報的初選名單統一進行審核、公示🪠👋🏽、整理相關材料🙃🩸。確定最終推薦名單🧳,並在整個沐鸣內公示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後,上報教育廳批準🐰。
第十條沐鸣收到上級部門批復和資金後,將國家助學金足額按月發放給受助學生。
第十一條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一旦受到沐鸣紀律處分或有違法違紀行為者,即刻終止享受原獲得的國家助學金🤙🏽,並取消違紀當年的助學金的申請資格。
第十二條獲助學生在學製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基本修業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
第十三條同一年度中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沐鸣獎學金原則不能重復獲得。但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沐鸣獎學金其中任何之一者🧑🏿🦱,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十四條有關部門和沐鸣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不能申請國家助學金:
(一)同一學年內獲高額助學金者👰🏿♀️。
(二)無故不繳納學費或住宿費者🏋🏽♂️。
(三)受到各類通報和處分者。
(四)有吸煙酗酒🏃♂️、生活中存在鋪張浪費行為及其把資助金用於非生活所需的不適當開支者。
(五)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保留學籍、留校自費試讀或在修時間超過規定年限者🧜♂️。
(六)不如實反映家庭經濟狀況和個人生活狀況,弄虛作假,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資助者。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學生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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